《武汉理工大学采购文件管理办法》(校办字〔2024〕1 号)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

  

武汉理工大学采购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采购文件质量,实现采购绩效目标,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发布 的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管理。

第四条采购文件管理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编审分离、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学校采购管理规定。采购文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申购单位是指各类采购项目申请提出、使用或管理的学校各二级单位。申购单位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采购工作组,负责编制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第七条申购单位在编制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前,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的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对采购项目论证审批和分类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初审,并参与确认 采购文件。

第九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不同项目类别,结合国家、地方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最新要求形成学校各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标准;审核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形成、发布采购文件,并对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本款 所述部分或全部工作,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申购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的,该单位同时履行第六条至第八条职责。

第三章 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申购单位应在项目确定采购后,完成采购需求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及资金落实、可行性研究、需求调查等,编制采购需求。申购单位应在项目经费落实后一个月内提出采购申请,提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管理内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采购项目,提交学校 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申购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采购需求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根据金额大小、项目性质在 3-5 个工作日内对送审的采购资料完成审核。对于资料不齐全、填报不完整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明显违背的采购 需求,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退回。

第十五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审核情况采取与相关单位沟通、组织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采购需求,根据采 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第十六条申购单位不得在采购需求送达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后对其提出实质性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申购单位提交书 面材料,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 对原项目终止。

第十七条由于申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降低项目市场竞争性,导致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废标项目,在该项目二次采购时,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对评分标准进行重新设置,提 高该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经过申购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会签后对外发布。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代表学校接受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组织处理并答复质疑。对采购 文件的投诉,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根据投诉内容成立学校投诉处理工作组,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对涉及的质疑、投诉等情况向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或学校投诉处理工作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 机构按照受托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含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格条件等)、需求管理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初审情况负责。学校采购 与招标管理部门对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对采购文件 中的采购需求承担监督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      

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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