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3年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4号)、《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相关规定,落实“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不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采购预算(计划)统计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和程序
财政部自2021年已在预算录入系统中新增“设备名称”“采购品目”“设备数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等内容,凡政府采购项目需对应填报后上传,后续将根据要求导入“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采购执行时将根据预算指标对应实施。如未填报,将无法实施政府采购。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及需求调研工作,根据负责经费项目和采购需求,对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填报《2023年采购预算(计划)统计表》(见附件),全口径反映单位2023年集中采购情况。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项目信息汇总,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需及时将2023年采购预算(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类型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安排如下:
采购项目类型 | 报送部门 |
仪器设备及维保、实验材料、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相关服务、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等 | 国资处 |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检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等 | 基建处 |
建筑物与道路维修改造、校园绿化与景观工程、物业服务、水电气设施运行维护等 | 后保处 |
学校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及相关服务等 | 图书馆 |
医疗药品、医用器械耗材、医疗服务等 | 医院 |
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等 | 信息化办 |
消防器材、保安服务等 | 保卫处 |
成果转化、无形资产评估与交易服务等 | 科技合作与 成果转化中心 |
其他类型 | 招投标办 |
二、填报注意事项
1、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凡采购预算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需填报。学校采购限额标准:基建工程50万,维修工程20万,货物、服务20万,科研设备40万,家具、药品、图书10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工程120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实行学校集中采购;批量设备应合并采购,如构建同一实验系统,系统内的多台或批量设备应合并采购。
3、中小企业是指产品的制造生产商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非教学科研设备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非教学科研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规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数据审核汇总,确保数据准确。业务归口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附件1的excel电子版表格及签字盖章扫描件通过OA系统发送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
综合管理科 87645256
货物与服务采购科 87285928
工程招标科 87285065
附件1:2023年采购预算(计划)统计表(XX单位)
附件2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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