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分散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武汉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办字〔2025〕14号)、《武汉理工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教育部部门集采范围外,且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设备、物资和服务等。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绩效、权责清晰、简化高效、全程留痕的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采购立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
2.组织、监督采购全流程实施,处理质疑与投诉;
3.督促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系统录入与档案归档;
4.落实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第三章 采购限额与方式
第五条 分档管理
1.小额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执行简易化采购管理流程。
2.标准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含)以上、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执行规范化采购管理流程。
第六条 采购方式
1.公开选择供应商;
2.直接邀请供应商(不少于3家);
3.直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学校采招办备案);
4.学校采招办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采购实施流程
(一)小额采购实施流程
第七条 适用范围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资料印刷、零星维修、小额服务等。
第八条 实施流程
1.需求审批:使用人提出采购需求,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采购执行:可直接选择合格供应商采购,无需发布公告、无需组建评审小组、无需签订书面合同、无需录音录像。
3.验收报销:到货或服务完成后即时验收,凭发票办理报销。
(二)标准采购实施流程
第九条 采购立项
业务科室提交采购立项申请,明确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数量、预算、经费来源、交付期限、验收标准等,经采购工作组审核后报处长办公会审定。
按学校规定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 采购方式确定
1.优先采用公开选择供应商方式。
2.采用直接邀请供应商的,须经采购工作组或处长办公会审定,符合学校规定情形,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
3.采用直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项目,须经处长办公会审定,报学校采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文件编制
编制规范采购文件,明确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审标准、成交原则、合同主要条款等,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第十二条公告或邀请
公开选择项目:在学校采招办网站发布采购公告。
直接邀请项目:向合格供应商发出书面邀请并留存凭证。
直接选择供应商项目:直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项目,无需发布公告及邀请函,按本单位审定意见及学校备案批复要求组织后续评审及结果公示。
第十三条 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小组,由党支部纪检委员、业务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组员不少于3名。
评审全程录音录像,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与方法独立评审。
形成书面评审记录,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确认,评审结果须报处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结果公告
1.公开选择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采招办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直接邀请供应商/直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结果公告无异议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六条 系统录入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完整录入学校分散采购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 履约验收
按合同约定组织履约跟踪与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 付款与归档
凭合同、验收报告、合法票据等办理付款;采购全过程资料整理归档,采购档案保存期限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质疑、监督与责任
第十九条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的,本单位要作出书面答复,并做好记录与留存。
第二十条 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小额采购不降低合规要求,不豁免监督。
第二十一条 禁止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泄露评审信息、收受利益、虚假验收、违规付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定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与《武汉理工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25〕15 号)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纪委监察处分散采购评审记录表
纪委监察处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纪委监察处分散采购评审记录表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采购预算 | 总价: 万元 | ||
采购方式 | □公开供应商 □直接邀请供应商 □直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 □其它 | ||
供应商响应 情况 | (应包括响应供应商名称、报价、质保期等基本信息) | ||
评审小组意见 | (询价应包括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理由、成交价、质保期及其他优惠条件,直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方式应包括商定的成交价和其他优惠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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